2005年10月30日,某市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中,因涉及李某持有的××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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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30日,某市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中,因涉及李某持有的××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A和企业债券B,特委托市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鉴证。经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共同调查,得知企业债券A为该企业发行的五年期、每年(年末)付一次息、到期还本的非上市企业债券,债券面值为10000元,年利率为6%,发行日期为2000年12月30日;企业债券B为该企业发行的三年期、一次性还本付息企业债券,债券面值为20000元,复利计息,年利率为6.5%,发行日期为2004年3月30日。

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卷宗显示,盗窃案的案发日期为2005年9月30日,于2005年10月10日侦破。

市价格认证中心的两名价格鉴证师调查得知,××企业以经营电力系统自动化设备、有线电视网络建设、信息通讯网络工程等为主业,近五年来经营业绩一直很稳定,对发行的企业债券具有足够的还本付息能力,风险不大,故确定风险报酬率为2%,无风险年利率为5%。

根据上述资料对盗窃案涉及的两种企业债券进行价格鉴证。

参考答案:

价格鉴证基准日为2005年9月30日。 1.折现率=无风险利率+风险报酬率=5%+2%=7%。 2.债券A的到期日距鉴证基准13为3个月。 每年的利息=10000×6%=600(元); 债券A的鉴证价值=(600+10000)/(1+7%/12)3=10786.58(元)。 3.债券B的到期13距鉴证基准13为18个月,到期13的价值=20000×(1+6.5%)3=24158.99(元)。 债券8鉴证基准日的价值=24158.99/(1+7%/12)18=21757.57(元)。

价格鉴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