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修改。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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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 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3 500元”为( )。 A.起征点 B.免征额 C.抵免额 D.减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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