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的出口货物全部为加工贸易出口,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和退税率分别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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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的出口货物全部为加工贸易出口,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和退税率分别为17%和15%,2002年1月开始执行“免、抵、退”税政策,按取得退税机关审批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审批表》核算免抵退税,2003年1月一3月有关财务资料和发生的业务如下:

1、2003年1月,外购原材料—辅料1000万元,验收入库,取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70万元;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折合人民币400万元验收入库,款项均未支付;上期留抵进项税额为10万元。

2、2003年1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出口销售收入折合人民币600万元(FOB,忽略佣金,下同);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工缴费收入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上述款项均未收到。

3、2003年2月16日,收到退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一份,注明按购进法批准免税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过税价格400万元,“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8万元,“免抵退税额抵减额”60万元;2003年2月,未发生其他涉税业务。

4、2003年3月15日,将退税单证及信息已齐全的600万元1月份的出口货物向退税机关申报免抵退税,并于当月取得退税机关审批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审批表》。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550万元款项全部收到。

参考答案:

1、2003年1月 (1)购进货物的处理: 借:原材料1000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万元(1分) 贷:应付账款?1170万元 借:原材料——进口某材料?400万元 贷:应付外汇账款400万元(1分) (2)内销货物的处理: 借:应收账款234万元 贷:产品销售收入——内销200万元(1分)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万元 (3)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销售的处理: 借:应收外汇账款600万元 贷:产品销售收入——进料加工贸易出600万元(1分) (4)按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

注册税务师(C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