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4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甲企业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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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4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甲企业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5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发生加工支出4000元;甲企业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340元。烟丝的消费税税率30%,成本利润率5%,关于上述业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企业应纳增值税36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8450元

B.甲企业应纳增值税102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7571.43元

C.甲企业应纳增值税680元,应纳消费税18450元

D.甲企业应纳增值税5115元,应纳消费税18450元

E.该业务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委托加工业务

参考答案:

DE本题目为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情形,不属于真正的委托加工行为,应按销售自制货物处理。组成计税价格=(35000+2000+4000)×(1+5%)÷(1-30%)=615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61500×17%=10455(元) 本期应纳增值税=10455-5340=5115(元) 本期应纳消费税=61500×30%=18450(元)

注册税务师(C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