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厂为大型机器设备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建筑业安装资质。2005年8月与B股份有

21 查阅

A厂为大型机器设备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备建筑业安装资质。2005年8月与B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合同中注明:A厂向B公司销售其自产机器设备 二台并负责安装,设备价款100万元、安装费5万元,预收定金21万元;另外A厂还为B公司安装B公司自行购置D厂的机器设备五台,安装费15万元,预收定金3万元。同时。A厂为保证安装速度和质量,将设备的线路安装和油漆工程分包给C施工队,签订协议约定:费用4万元,预付定金0.8万元。A、B、C分别是按协议约定履行协议,A厂原收取的B公司定金转作设备价款和安装费;A厂原预付给C施工队定金也抵应付的安装款。

要求:

确定A厂应如何履行增值税、营业税纳税义务。(不需计算具体应纳税额)

参考答案:

1.A厂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根据税法规定,符合两个条件(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和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款)的,对于销售的自产货物征收增值税,提供的建筑业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所以A厂与B公司签订的销售机器设备二台并负责安装的合同,应该是对于100万元的设备计算征收增值税,对于安装费用5万元计算征收“建筑业”营业税。 2.A厂为B公司安装B公司自行购置的机器设备5台,单纯的提供劳务,由于设备价款没有并入安装产值中,所以仅对于安装劳务计算征收建筑业

注册税务师(C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