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王某在对某房地产企业2012年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时,发现房地产企业投资收益列支以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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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王某在对某房地产企业2012年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时,发现房地产企业投资收益列支以下情况,请分别判断以下投资收益应补税的金额:

(1)2012年5月购买A上市公司发行股票50万股,企业会计年末自行根据投资比例确认投资收益4万元。A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0%;

(2)2012年2月以货币资产150万元,购买在深交所上市B公司股票,投资比重为2%,2012年5月B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分配现金股利2500万元。房地产企业按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B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2%;

(3)2012年位于深圳的子公司分回利润85万元,房地产企业按此金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15%。

参考答案:

(1)企业会计年末自行根据投资比例确认投资收益,不属于税法规定的收入,不存在补税的问题。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应补税=2500×2%×25%=12.5(万元)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免税的,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3)免税的投资收益,不必补税。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属于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即使存在税率差

注册税务师(C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