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 甲、乙、丙合伙经营汽车运输业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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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 甲、乙、丙合伙经营汽车运输业务,后丁请求加入合伙,甲、乙表示同意,但丙反对,丁以多数同意为由从事合伙事务,后合伙经营机器设备致人损害,造成5万元损失。关于该损失额的分担,正确的处理方式为(  A . 由甲、乙、丁连带分担5万元
B . 由甲、乙、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C . 由甲、乙、丙连带分担
D . 由甲、乙、丙连带承担主要责任,丁承担次要责任

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民法通则意见》第五十一条规定,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本题中,丙反对丁参加合伙,则表明丁不能成为合伙人,既然丁不是合伙人,不分担这5万元的损失。

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