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甲企业作为受托方与乙企业签订技术开发合同一份,合同中注明技术开发金额共计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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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甲企业作为受托方与乙企业签订技术开发合同一份,合同中注明技术开发金额共计300万元,研究开发经费与报酬金额之比为2:1;乙企业应在2013年6月支付全部金额300万元,但由于当月乙企业资金紧张,仅支付150万元。甲企业2013年6月应缴纳印花税()元。

A.900

B.150

C.450

D.300

参考答案:

D解析:为了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单对合同约定按研究开发经费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的,应按一定比例的报酬金额贴花。甲企业2013年6月应缴纳印花税=300×10000×1/3×0.3‰=300(元)。

注册税务师(C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