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2003年初,李某开了一家快餐店,并按规定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每月按时申报纳税。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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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2003年初,李某开了一家快餐店,并按规定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每月按时申报纳税。由于月月亏损,李某于2003年8月将店铺转给了一位朋友。李某把税务登记证件同时转借给那位朋友。
2003年12月10日,主管地税机关突然找到李某,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和《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要求李某在3日内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并对李某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处以500元的罚款,同时又以李某把税务登记证件转借他人为由,处以2000元的罚款。
24.要求:判断李某的行为和地方税务机关的做法是否正确,并简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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