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国有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乙(非国有制企业)和自然人丙合资设立合伙企业,下列关于该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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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国有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乙(非国有制企业)和自然人丙合资设立合伙企业,下列关于该合伙企业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乙不能成为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

B.甲公司不得以劳务出资

C.丙只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D.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甲公司、乙公司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E.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参考答案:

BE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出资。乙公司是非国有企业,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选项A错误。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国有企业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所以甲公司只能成为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进行出资。选项B正确。 有限合伙企业中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如果乙公司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则丙不一定必须成为普通合伙人。选项C错误。 甲公司只能成为有限合伙人,因此,甲公司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不与乙、丙一起承担连带责任。选项D错误。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注册税务师(C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