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A建材商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林业生产者处收购一批原木,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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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A建材商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林业生产者处收购一批原木,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款20000元,该建材商城支付运输费800元(取得运输发票),将该批原木送往某县B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B实木地板厂为A加工特制木地板用于销售,合同注明,A须支付B实木地板厂加工费和辅料费含增值税金额7020元,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则A建材商城提货时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和城建税合计为()。

A.1464.21元

B.1410.53元

C.1334.28元

D.1270.74元

参考答案:

C解析:组成计税价格中的材料成本=20000×(1-13%)+800×(1-7%)=18144(元)组成计税价格中的加工费=7020/(1+17%)=6000(元)被代收代缴消费税=(18144+6000)/(1-5%)×5%=1270.74(元)被代收代缴城建税=1270.74×5%=63.54(元)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和城建税合计=1270.74+63.54=1334.28(元)。

注册税务师(C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