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增值税率为17%.2005年4月1日,丁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协议,向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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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增值税率为17%.2005年4月1日,丁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协议,向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商品的账面实际成本为9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10万元,增值税额为18.7万元.协义规定,丁公司应在9月20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20万元(不含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则丁公司回购该批商品时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90.0 B.100.0 C.118.3 D.120.0

参考答案:

C[解析]若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回购商品的入账价值为该商品的账面实际成本,出售价格与账面成本的差额、回购价格和出售价格之间的差额通过“待转库存商品差价”核算。[说明]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售价和账面成本的差额应该通过“其他应付款”来核算。

注册税务师(C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