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某外国投资者从经济特区的生产性外资企业(处于减半征收期,地方所得税免征)分得利润8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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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某外国投资者从经济特区的生产性外资企业(处于减半征收期,地方所得税免征)分得利润800万元后再投资举办产品出口企业,经营期10年。该外国投资者可获再投资退税( )万元。

A.59.44

B.64.70

C.64.86

D.70.58

参考答案:

C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产品出口企业,可享受100%退税。再投资应退税额=再投资额÷[1一(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地方所得税税率)]×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退税率=800÷(1一7.5%)×7.5%×100%=64.86(万元)

注册税务师(C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