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1986年4月16日生)于2002年5月6日潜入某单位办公室,窃得笔记本电脑3台,被抓获后将财物交出。

17 查阅

甲(1986年4月16日生)于2002年5月6日潜入某单位办公室,窃得笔记本电脑3台,被抓获后将财物交出。本案中,( )属于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

A、甲的年龄

B、甲盗窃物品的价值

C、该单位办公室防盗措施

D、甲犯罪后的态度

E、2002年“五一节”期间放长假的事实

参考答案:

ABD

注册税务师(C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