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1日某公司由于承担国家重要工程项目,经批准免税进口了一套电子设备。使用1年后项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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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1日某公司由于承担国家重要工程项目,经批准免税进口了一套电子设备。使用1年后项目完工,2004年8月31日公司将该设备出售给了国内另一家企业。该电子设备的到岸价格为300万元,关税税率为10%,海关规定的监管年限为5年,按规定公司应补缴关税( )。

A、12万元

B、15万元

C、18万元

D、24万元

参考答案:

D纳税人转让出售减免税进口货物时,应以该货物原进口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扣除按使用年限折算的折旧额确定完税价格,补交进口关税。应补关税=300×[1-12/(5×12)]×10%=24(万元)。

注册税务师(C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