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文,回答第 85~90 题W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W公司”)2005年度实现的税前会计利润为2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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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文,回答第 85~90 题W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W公司”)2005年度实现的税前会计利润为25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按净利润的15%计提盈余公积,所得税采用债务法核算,W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06年4月20日,2005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于2006年3月25日结束.

1、 W公司有关纳税调整的资料如下:

(1) W公司2003年1月15日购入并开始使用的甲设备原价为192万元,会计处理时采用平均年限法按2年计提折旧,税法规定采用平均年限法按4年计提折旧(不考虑净残值因素)。假定该公司2003年度所得税税率为15%,2004年起所得税税率变更为33%。

(2) W公司2005年1月1日向Z公司投资200万元,占Z公司表决权股份的25%(Z公司2005年1月1日股东权益总额为800万元),但考虑到对Z公司没有重大影响,对该项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3) W公司对Y公司的投资占有表决权股份的40%,采用权益法核算;2005度Y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950万元(Y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4%),董事会决定不向投资者分配股利。按照税法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在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利润时调整计算,交纳所得税。

(4) W公司2005年度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砍认的管理费用为60000元,但依税法规定,可在所得税前扣除的为30000元。

(5) W公司2005年1月1日“存货跌价准备”账户余额为0,12月31日存货账面实际成本为865万元,期末可变现净值860万元,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按税法规定,存货跌价损失以实际发生的损失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2、 公司在2005年10月与M公司签定了一项当年11月底前履行的供销合同,由于W公司未能按合同供货致使M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M公司于2005年12月2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8万元。此项诉讼至2005年12月31日未决,W公司对此项诉讼没有进行任何披露和表内确认。2006年3月18日,法院一审判决,W公司需赔付M公司经济损失22万元,W公司不再上诉,并如数支付了赔款。

除上述事项外,W公司没有发生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第85题:假设W公司2003年1月1日的“递延税款”账户余额为0,2003年与2004年除因甲设备产生时间性差异外,无其他时间性差异,则2004年12月31日“递延税款”账户的余额为( )元。

A.借方237600

B.借方303600

C.贷方237600

D.贷方303600

参考答案:

B会计月折旧额=192/(2×12)=8(万元),税法月折旧额=192/(4×12)=4(万元)2003年和2004年产生的累计可抵减时间性差异是(8-4)×23=92(万元),所以2004年12月31日递延税款账户借方余额是92×33%=30.36(万元)。

注册税务师(C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