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经纪公司通过互联网站开展保险业务的,应当自业务开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总公司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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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经纪公司通过互联网站开展保险业务的,应当自业务开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总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A.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报告

B.开展业务的互联网站的基本情况

C.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制度

D.开展业务的互联网站的电子商务系统建设情况

参考答案:

ABCD第四条保险代理、经纪公司通过互联网站开展保险业务的,应当自业务开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总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两份:(一)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报告,包括业务操作规程、运营模式、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名单、从业人员配备情况等内容;(二)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管理体系、销售及售后服务管理等;(三)开展业务的互联网站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网址、接入地、依法经营资质的证明材料等;(四)开展业务的互联网站的电子商务系统建设情况,包括基本架构、运营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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