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承包工程年度承包合同总值为3268600元,材料费占工程造价的比重为64%,工期一年。合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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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项承包工程年度承包合同总值为3268600元,材料费占工程造价的比重为64%,工期一年。合同规定,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工程预付款额度为24%。施工企业自年初开始施工后,至当年8月份累计完成工程价值2620000元。至当年年末,工程顺利完工,结算完毕。

问题:

(1)本例的工程预付款是多少?

(2)当完成工程价值为多少时开始起扣工程预付款?

(3)8月份应扣预付款金额为多少?

(4)在工程结算与决算中,对工程预付款有哪些规定?

参考答案:

(1)解:工程预付款=3268600×20%=653720元。 (2)解:起扣点价值=3268600-653720/64%=2247162.5元。 (3)解:八月份应扣预付款金额=(2620000—2247162.5)×64%:238616元。 (4)答:按照现行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规定,采用按月结算工程价款的施工企业,可以在月中或旬末预收上半月或本旬工程款。采用分段结算工程价款或竣工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的施工企业,可按月预收当月工程款。施工企业在预收工程款时,应根据实际工程进度,填制“工程价款预收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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