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城市给水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含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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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项目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城市给水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含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项为2300m3,乙项为3200m3,子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见表2。经协商合同单价甲项为180元/m3,乙项为160元/m3。承包合同规定如下: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滞留金。

3.当子项工程实际累计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时,可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

4.根据市场情况规定价格调整系数平均按l.2计算。

5.工程师签发月度付款最低金额为25万元。

6.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扣除,每月扣50%.

项 目 第1月 第2月 第3爿 第4月

甲项 500 800 800 600

乙项 700 900 800 600

每一个月工程价款为500×180+700×160=202000(元)=20.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2×1.2×(100%-5%)=23.028(万元)。

由于合同规定工程师签发的最低金额为25万元,故本月工程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问题

1.预付工程款是多少?

2.第二个月至第四个月,每月的工程量价款是多少?工程师应签发的工程款是多少?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参考答案:

1.预付款金额为:(2300×180+3200×160)×20%=l85200(元)=18.52(万元)2.第二个月:工程价款为:800×180+900×160=288000(元)=28.8(万元)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8.8×1.2×(100%-5%)=32.832(万元)本月工程师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23.028+32.832=55.86(万元)第三个月:工程价款为:800×180+800×160=272000(元)=27.2(万元)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7.2×1.2×(100%-5%)=31.0

一级建造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