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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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设计审批工作延误

B、设计工作内容变更

C、经设计人同意,委托其他人变更设计

D、延误支付设计费

E、非设计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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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包括:①发包人延误支付。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1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②审批工作的延误。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合同项目停缓建,均视为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③发包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监理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