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出于强奸动机将赵某打昏,强奸完毕后,临时起意拿走了赵某的钱包,钱包里有3万元现金,张某将其占为己有。关于张某取财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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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构成抢劫罪

B、构成抢夺罪

C、构成盗窃罪

D、构成侵占罪

参考答案:

ABD

张某以强奸的故意将赵某打昏,在赵某昏倒后,张某并无强迫取财的主观故意,而是在强奸完毕后,临时起意拿走了赵某的钱包,属于另起犯意的情况,成立数罪而不是强奸罪一罪。趁被害人无知觉而秘密窃取其财物的,是盗窃罪而非侵占罪。侵占罪和盗窃罪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持有或者接触对象物之际是否属于合法占有的状态,如果是合法占有,则可能构成侵占罪;如是非法占有,则可能构成盗窃罪。一定要注意此处被害人赵某仅仅是昏迷,仍然具有占有利益,而非丧失财产权的死者,仍然是钱包的合法占有者,张某对钱包的占有为非法占有。故ABD三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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