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丙、丁四个公司分别出资500万、200万、200万、10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所有权归属和管理未做约定。关于该楼所有权和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15 查阅

A、丁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

B、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平均承担

C、该楼所有权为共同共有

D、甲公司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

参考答案:

A

物权法;《物权法》一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A项,甲、乙、丙、丁没有约定共有方式,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有权将其享有的份额转让,但是其它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B项,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比例承担。C项,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D项,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级建造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