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开工、竣工日期分别为2013年3月1日和2014年10月1日,2014年10月20日工程实际竣工。由于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欲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其最迟必须在(

23 查阅

A、2013年9月1日

B、2015年4月1日

C、2015年4月20日

D、2015年10月20日

参考答案:

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本题中,该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为2014年10月20日,因此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应截至2015年4月20日。

一级建造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