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最终结算款的时间为2016年4月1日。由于建设单位逾期未予支付,故施工单位于2016年8月1日致函建设单位要求付款,但未得到任何答复。则施工单位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届

9 查阅

A、2016年4月1日

B、2016年8月1日

C、2018年4月1日

D、2019年8月1日

参考答案:

D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本题中,施工单位于2016年8月1日致函建设单位要求付款,即向建设单位提出了要求,因此,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应重新计算。又因为本案适用普通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所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时间为2019年8月1日。

一级建造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