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A建筑工程公司承包由B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C建筑设计研究所设计的某住宅小区,经过1年的施工于2015年10月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当年的使用过程中居民发现暖气不热,负责供热的D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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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应由A公司承担

B、应由B公司承担

C、应由C公司承担

D、由A和C公司共同承担

参考答案:

A

本题中,供热系统作为住宅小区工程施工的一部分,属于保修范围;同时,供热系统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个采暖期,故属于保修期限内。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A公司应负有维修责任。如果质量缺陷确实是由C设计院的原因造成的,则A公司仅负责保修,并有权对由此发生的保修费用向B公司索赔,B公司向A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C设计院追偿。

二级建造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