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承诺期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C、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修改
D、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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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D
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D项,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视为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ABC三项均属于要约失效的原因。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生效后,因特定事由而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不受其约束。要约因如下原因而消灭:①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②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④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说明】根据最新版考试教材,该知识点已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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