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价对象为一宗10000㎡的七通一平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时间为2006年3月1日,土地使用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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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对象为一宗10000㎡的七通一平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时间为2006年3月1日,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容积率为5,根据规划拟建一幢商业、住宅综合楼,钢筋混凝土结构,共18层:其中1~3层主要为商业用途,建筑面积9000㎡(含独立使用的车棚300㎡),其余建筑面积均为商品住宅。该区域公布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物重置价格为1500元/㎡。工程于2006年9月1日开工。预计2008年9月1日建成。现需估价2006年9月1日的土地交易价格,有关资料如下:

1.房地产转让中卖方需要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等为售价的5.5%,买方需要缴纳的契税等相关税费为售价的4%。

2.建筑安装工程费为1100元/㎡,专业及管理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的8%。

3.商业用房建成半年后可全部用于出租,出租空置率及租金损失率共为10%,按建筑面积计月租赁收入会稳定在50元/㎡。运营费用率为24%。

4.商品住宅建成半年时可售出30%,平均价格为2700元/㎡;建成一年时可售出60%,平均价格为2800元/㎡;剩余的10%会在建成一年半售出,平均价格为2900元/㎡,广告宣传和销售代理费等销售费用为售价的3.5%。

5.房地产报酬率为8%,折现率为12%,贷款年利率为6%,销售利润率为20%,估价测算如下(节选):

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测算估价对象于2006年9月1日的土地公开市场价值。

1.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总价值

总建筑面积=10000㎡×5=50000㎡

住宅总面积=50000㎡-9000㎡=41000㎡

(1)商铺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总价值

每平方米商铺的有效毛收入=月租赁收入×12×(1-空置等租金损失率)

=50元/㎡×12×(1-10%)=540元/㎡

每平方米商铺的净收益=有效毛收入×(1-运营费用率)

=540元/㎡×(1-24%)=410.40元/㎡

商铺开发完成后的单价=410.40元/㎡/8%[1-1/(1+8%)47]×1/(1+8%)25=4118.45元/㎡

商铺开发完成后的总价=4118.45元/㎡×9000㎡=3706.61万元

(2)住宅开发完成后的总价值

住宅总价值=41000㎡×[30%×2700/(1+12%)25+60%×2800/(1+12%)3+10%×2900/ (1+12%)35]元/㎡=8204.06万元

(3)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总价值

房地产总价值=3706.61万元+8204.06万元=11910.67万元

2.扣除项目

(1)建安工程费=50000㎡×1100元/㎡/(1+12%)=4910.71万元。

(2)专业及管理费用=4910.71万元×8%=392.86万元。

(3)销售费用和销售税费总额=11910.67万元×(3.5%+5.5%)=1071.96万元。

(4)销售利润=11910.67万元×20%=2382.13万元。

(5)买方购买该宗熟地应负担的税费=V×4%=0.04V。

3.总地价

2006年9月1日的总地价:

V=11910.67万元-4910.71万元-392.86万元-1071.96万元-2382.13万元-0.04V

V=3031.74万元

参考答案:

1.商铺开发完成后的单价公式中折现率错,应为12%。 (说明:指出12%,未列公式,给3分;指出12%,也列出公式,得数有误,给4分;指出12%,但47年的数值不对,给2分) 2.商铺开发后的总价值计算时,应扣除300㎡独立车棚的面积。商铺开发完成后的总价值=4118.45×8700=3583.05(万元)或3760.52×8700=3271.65(万元)。(3分) 3.在计算2006年9月1日总地价的扣除项目中,不应包括销售利润。 总地价V=11910.67-4910.71-392.86-1071.96

房地产估价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