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程序员为乙软件设计师开发的应用程序编写了使用说明书,并已交付用户使用,(27)该应用软件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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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程序员为乙软件设计师开发的应用程序编写了使用说明书,并已交付用户使用,(27)该应用软件的软件著作权。

A.甲程序员享有

B.乙软件设计师享有

C.甲程序员不享有

D.甲程序员和乙软件设计师共同享有

参考答案:

D解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著作权法保护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范围(受保护的对象)。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著作权法保护的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著作权法所称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是指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或者其受让者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各项权利。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计算机程序的文档是指用自然语言或者形式化语言所编写的文字资料和图表,以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等。文档一般以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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