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如何诊断糖尿病合并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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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孕妈妈怀孕的过程中,会有很多不定因素的影响。我们在感叹生命不易的同时,也深深地被伟大的母爱所折服。前面两期我们谈论了孕24-28周的时候筛查妊娠糖尿病的重要性以及糖尿病对于妊娠的影响。

糖尿病合并妊娠

其实在门诊中孕妈妈患糖尿病的情况分为两种,一种为本身就为糖尿病的女性,她们会糖尿病合并妊娠,而另一种为妊娠期糖尿病,它是孕期才出现的糖尿病,除了影响外,一般会随着妊娠的结束自然康复。今天我们要讲的是第一种糖尿病合并妊娠的诊断。

糖尿病合并妊娠的主要人群

妊娠前已确诊为糖尿病的患者。

妊娠前未进行过糖尿病的检查,但是存在有糖尿病的高危因素者。比如肥胖、I级亲属患有2型糖尿病、曾经有过妊娠期糖尿病史或者是巨大儿的分娩史、多囊卵巢综合征的患者,以及妊娠早期空腹尿糖反复阳性者。首次产前检查时应该明确是否存在有妊娠前糖尿病。

如何诊断糖尿病合并妊娠?

达到以下任何一项标准,应诊断为糖尿病合并妊娠。

诊断标准

1.检测血糖,空腹血糖>7mmol/l;

2.糖化血红蛋白≥6.5%;

3.有典型的高血糖症状,同时随机血糖≥11.1mmol/l;

4.如果没有明确的高血糖症状,随机血糖大于11.1mmol/l,需要隔日再测空腹血糖或糖化血红蛋白,如果符合诊断,则可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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