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8月24日报道 “我的孩子在刚出生时,体重就偏低,不得不进入温室接受治疗,而这都是因为我怀孕时的一次交通事故导致的。”市民杨女士对记者说。杨女士以胎儿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为由,把肇事司机潘某和车主吴某起诉到法院,索赔18万余元。今天上午,昌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胎儿的发育是否受到车祸影响,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交通事故发生在去年12月11日,据杨女士介绍,当时她乘坐丈夫赵某驾驶的小轿车外出,车辆正常行驶时,与一辆轧双黄线违章掉头的农用三轮车相撞。该三轮车由潘某驾驶,登记车主为吴某。在事故中,杨女士身受重伤,被诊断为右臂骨干骨折,经司法鉴定为10级伤残。
“当时我怀孕不到9个月,平时外出都特别注意安全,没想到坐车出门却被撞了。”杨女士介绍说,被撞后她胳膊就折了,被送到医院治疗。由于治疗期间要做手术,需要控制饮食,严重影响到了她和胎儿的营养供给。在治疗阶段,杨女士和胎儿的体重均没有正常增加,胎儿发育受到影响,导致孩子出生时体重偏低,不得不进入温室接受治疗。杨女士还表示,车辆撞击导致她羊水浑浊、羊水进入胎儿肺部,造成孩子吸入性综合征,不得不接受住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