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在为王某的妻子实施分娩手术后,产妇竟意外死亡.王某认为医院存在过错,多次与医院协商赔偿事宜无果,遂将医院起诉至哈密垦区法院,经过审理调查后,法院判决医院承担部分责任.
王某的妻子因即将分娩住进红星某场医院,孕前检查情况良好,但B超显示,胎儿相对头盆不称,院方向王某夫妇交待了分娩方式,双方并就实施手术分娩达成一致意见。
之后,产妇顺利分娩一男婴,身体情况良好。次日21时40分许,产妇在输液完毕下床活动时晕倒,院方即对其采取抢救措施,但因抢救无效死亡。
经过卫生局尸检后,结论为产妇系肺动脉血栓栓塞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王某随即认为医院有过错,为此将该医院起诉至法院。
经过一系列的审理调查后,法院判决医院承担部分责任。原因为院方在手术志愿书中,并未将“下肢静脉血栓”形成的风险向产妇家属告知,在手术前对产妇的检查不完善,诊疗处置行为存在过错,与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