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产检未查出“儿子畸形”状告医院

浏览 10

  张女士说,为了打官司,她因请假太多失去工作,现在一个人艰难地抚养孩子,二审的诉讼费也是法院照顾其经济困难而减免的。

  二审焦点:医院有错还是技术局限?

  妈妈:医院未尽告知义务

  张女士称,医院不构成医疗事故,但不表示其没有过错。她表示,自己是因为信赖医院的检查结果而选择分娩。这说明医院的告知义务明显缺陷,致使她丧失了终止妊娠的选择。即使不经医疗过错鉴定,仅依日常生活经验与逻辑推理,医院的医疗过错也是明显的。

  她说,当初就是因为看到南山某医院宣传说其B超技术先进,才特意到该医院进行产检的。医院也没清楚告知她B超检查无须照胎儿五官等规定。她儿子生出来右耳就几乎长在下巴部位,现在只能用头发遮着。甚至导致家庭破裂。

  医院:医疗技术有局限

  医院称自己是二甲医院,仅有产前筛查资格。B超检查按规定无须照胎儿五官,何况按照目前的B超技术,胎儿的大小及在母亲体内位置等因素,将会使胎儿的某些部位显示不佳或无法显示,甚至出现伪像或假像,造成检查结果与实际状况出现差异。医院已通过《胎儿产前超声检查知情书》就此对张女士进行了告知,张女士也签名确认了。这是目前医疗技术的局限,不应该由医院来承担责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