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形依法须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16 查阅

下列哪些情形依法须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A.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死刑复核案件
  • B.犯罪分子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
  • C.因有特殊情况,可以不受实际执行刑期的限制决定假释的案件
  • D.追诉时效经过 20 年以后,仍有必要追诉的案件

参考答案:

ABC

《刑法》第 48 条第 2 款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因此,A 项正确。第 63 条第 2 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因此,B 项正确。第 81 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因此,C项正确。第 87 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据此, D项不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而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