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为抢劫财物在某昏暗场所将王某打昏。周某的朋友高某正好经过此地,高某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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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为抢劫财物在某昏暗场所将王某打昏。周某的朋友高某正好经过此地,高某得知真相后应周某的要求提供照明,使周某顺利地将王某钱包拿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高某与周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 B. 周某构成抢劫罪,高某构成盗窃罪,属于共同犯罪
  • C.周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 D.高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参考答案:

ACD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成立共同犯罪必须有二人以上、必须有共同故意、必须有共同行为。本案中,周某与高某事先没有通谋,高某只是在周某在实行犯罪过程中加入进来的,属于承继共犯。周某先实施抢劫罪中的暴力行为,后高某以共同抢劫的意思提供帮助行为,构成承继的共同抢劫犯罪。故 A 项是正确的, B 项是错误的。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所以主犯又分为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和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两种,本案中,周某在抢劫中起主要作用, 故周某是抢劫罪的主犯。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高后在本案中只是辅助了周某的抢劫行为,因此是从犯。所以C和 D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