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利发实业集团等5家发起人协议决定通过募集方式设立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要经营范围的宏大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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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发实业集团等5家发起人协议决定通过募集方式设立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要经营范围的宏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2亿元人民币,并决定发起人认购的部分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部分依公司法规定的比例**。利发实业集团作为发起人和第一大股东,准备以厂房、机器设备、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作出资。5家发起人为筹办宏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了以下必要的手续:进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向国务院证券监督委员会递交了募股申请,经证监会批准后公开募集股份,待全部股款筹集齐备后召开了创立大会,并向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第86题:利发实业集团作为宏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共出资5000万元,其中专利技术作价2000万元,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作价3000万元。对于该笔出资利发集团应当()。

A. 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抵作股款

B. 非货币财产的出资并不违反公司法的出资限额规定

C. 必须依法**厂房、机器设备的所有权转移手续及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

D. 土地使用权的估价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参考答案:

ACD根据《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法》第83条规定,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27条的规定。

公务员(省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