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何达、许迩两人互发E-mail协商买卖笔记本电脑一事。2004年7月23日,何达发出邮件称:“我有笔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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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何达、许迩两人互发E-mail协商买卖笔记本电脑一事。2004年7月23日,何达发出邮件称:“我有笔记本电脑一台,配置为……,九成新,8000元欲出手。”7月24日,许迩回信称:“东西不错,7800元可要。”何达于7月26日回复:“可以,8月2日到我这儿来取货付款。”许迩于7月28日回信:“同意。”何达于当日收到该7月28日的回信。上述E-mail为何达、许迩二人分别在甲地、乙地所发,何达的经常居住地为丙地,许迩的经常居住地为丁地。8月2日许迩到何达处取电脑,发现何达的电脑运行速度明显比正常的慢,比约定的标准差得多,自己无法使用,便拒绝接受,何达遂降低价格,以3000元出手,许迩同意并取走电脑,此时许迩尚未付款。
第96题:何达许迩互发的电子邮件中,属于要约的有()。
A. 7月23日何达的邮件 B. 7月24日许迩的回信
C. 7月26日何达的回复 D. 7月28日许迩的回信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