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土地管理局、某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小组,调查处理某县违法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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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土地管理局、某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小组,调查处理某县违法占用土地问题。联合调查小组对张某作出了处理决定,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楼房。处理决定是以四单位联合发文的形式作出的,并且加盖了四单位的公章。 李某不服,申请复议。本案的复议机关是( )。

A.县委

B.县人民政府

C.县土地管理局

D.市土地管理局

参考答案:

B《行政复议法》第l5条规定:“对本法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对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题中处理决定由四机关共同作出,需要注意的是县委组织部、县纪委不是行政机关,它们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只有县土地管理局、某镇人民政府是行政机关,处理决定对它们而言是行政行为,相对人提出复议,被申请复议机关是县土地管理局、某镇人民政府,因而复议机关是它们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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