耍特权、态度恶劣、刁难辱骂群众,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人民警察应予辞退。 ( )
点击查看答案
参考答案: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4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评教育、纪律处分仍不改正的,或者经培训试用后仍不合格的,应当予以辞退:(1)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者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的。(2)遇事推诿,消极怠工,工作不负责任的。(3)耍特权,态度恶劣,刁难辱骂群众,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4)酗酒滋事或者经常酗酒的。(5)私自将警械、警服、警衔标志转借、赠送非人民警察的。(6)不按规定着装,警容不严整,举止不端庄的。(7)对遇有危难情形的群众拒绝提供救助的。(8)文化、业务素质低,不适应公
警察招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