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纠集王某等5人组成“天龙会”,自封“大龙王”,要王某等人“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天龙会创收”。王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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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纠集王某等5人组成“天龙会”,自封“大龙王”,要王某等人“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天龙会创收”。王某等人在3个月内抢劫6次、杀死1人、重伤3人,劫得财物若干。上述犯罪行为有的孙某知道,有的不知道,其中参与抢劫一次,对孙某应如何处理?( )A.对其所知道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B.对其参与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C.对其指挥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D.对“天龙会”全部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

D根据《刑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本题中孙某等人组成的组织符合犯罪集团的构成要件,应定性为犯罪集团。又依据本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依题中孙某在组织中的作用,可认定其为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主犯。第26条第3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进行处罚。可知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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