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9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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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9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参考答案:

(1)该条法律是关予留置权的规定。 (2)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规定期限的,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留置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3)该条法律规定的立法意义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同时也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提高社会效益。 (4)留置权的成立要满足以下要件:第一,留置权人享有基于留置物而产生的债权。第二,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第三,留置权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已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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