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其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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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答: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对价义务而请求其履行时,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为: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已届清偿期。同时履行抗辩制度,旨在使双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同时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负有先履行的义务,则让位于不安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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