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向张某借款5万元用于开旅行社,答应旅行社开业后3个月还款,张某同意。李某拿到5万元后并没有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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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向张某借款5万元用于开旅行社,答应旅行社开业后3个月还款,张某同意。李某拿到5万元后并没有去开旅行社而是用于购买家用电器,张某知道后要求李某立即还款,李某声称还款的期限是旅行社开业后3个月,现在旅行社还没有开业自己没有还钱义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李某还钱的期限未到,李某可以不还钱

B.李某还钱的期限视为已到,李某应当还钱

C.李某还钱的条件未成就,李某可以不还钱

D.李某还钱的条件视为已成就,李某应当还钱

参考答案:

D《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本案李菜与张某约定开业后三个月还款的行为属于附条件的合同。但是李某将借款购买家用电器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的阻止条件成就。所以,法律推定为已成就,故李某应当还钱。答案为D项。

政法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