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损害,有责任;无损害,无责任。也就是说,有损害发生,造成损害的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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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损害,有责任;无损害,无责任。也就是说,有损害发生,造成损害的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试用侵权法原理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参考答案:

答:(1)该理解不完全正确。(2)侵犯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确实需要损害事实,没有损害,就不负民事责任。不论是一般侵权行为还是特殊侵权行为,要使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必须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的存在是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之一,缺少损害事实,条件就不具备,就不承担责任。该损害事实是由一定行为和事件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上的不利,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因此,前一句的理解是正确的。(3)反过来的理解不正确。有损害发生,造成损害的人未必承担责任。因为承担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一般具备四个构成要件:第一,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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