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盗窃正在使用中的汽车零部件,数额不大,可能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刘某盗窃汽车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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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盗窃正在使用中的汽车零部件,数额不大,可能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刘某盗窃汽车零部件制造厂准备出厂的汽车零部件,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王某、刘某的行为所侵犯的对象相同,但罪名不同,原因是( )。
A.犯罪对象数额大小不同
B.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不同(⊙o⊙)
C.犯罪对象可能造成的危害不同
D.犯罪对象本身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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