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苏某早上七八点的时候,骑着自行车将自己的小孩送到学校后回家,沿着京保公路良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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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苏某早上七八点的时候,骑着自行车将自己的小孩送到学校后回家,沿着京保公路良乡段由北向南骑自行车行驶,行至村路口附近,准备从西向东横穿公路进入村中,当苏某的自行车前轮已经越过路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分道线时,适逢臧某驾驶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因躲闪不及,摩托车的前轮撞在苏某自行车中部,两车均翻倒在地,摩托车倒地滑行六七米,苏某被撞入路东排水沟里,腰椎骨粉碎性骨折,并造成下身瘫痪。而臧某头部着地,造成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关于该案的处理正确的是( )。

A.苏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B.苏某属于交通违规行为,但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C.臧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D.臧某的行为属于交通违规,但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

A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从实践中看,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主要是机动车、船的驾驶人员,但是,非机动车的驾驶人员上路也必须遵守交通管理法规,如果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也构成交通肇事罪。本案苏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主要看苏某的行为是否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事故后经鉴定,两车的撞击点在机动车道内,认定苏某骑自行车横穿公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关于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的具体规定,即:“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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