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以下几段话,分析清朝的中央司法机关. “持天下之平者,(刑)部也,执法纠正者(都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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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下几段话,分析清朝的中央司法机关.

“持天下之平者,(刑)部也,执法纠正者(都察)院也,办理冤枉者(大理)寺也.”“清则外省刑案,统由刑部核复.不会法者,院、寺无由过问,应会法者,亦由刑部主稿.在京狱讼,无论奏咨,俱由刑部审理,而部权特重.”

参考答案:

清朝,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大司法机构,合称“三法司”,其中,刑部主审、大理寺复核、都察院监督,相互合作、相互制约,共同向皇帝负责。刑部。刑部是清朝的主审机关,为六部之一,执掌全国“法律刑名”事务。刑部是清朝最重要的司法机构,在处理全国法律事务方面一直起主导作用,主要负责:(1)审理中央百官犯罪案件;(2)审核地方上报的重案,死刑案件应交大理寺复核;(3)审理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以上案件;(4)处理地方上诉案件及秋审事宜;(5)主持司法行政与律例修订事宜。 大理寺。大理寺是负责案件复核的“慎刑”机构。依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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