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政府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教育局副局长,报名参选的刘××脱颖而出,笔试、面试总成绩获第一名,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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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政府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教育局副局长,报名参选的刘××脱颖而出,笔试、面试总成绩获第一名,组织部门的考察也认为“该同志具备了一个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要求”。然而,由于刘××在报考时不是科级领导,经“区政府反复研究,最终不得不取消了刘××同志区教育局副局长的任职资格。”问题:(1)刘××的哪些宪法权利受到了侵犯?宪法依据何在?(2)刘××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宪法权利?为什么?

参考答案:

(1)区政府的决定,侵犯了刘××的三项宪法权利:①侵犯了政治权利。宪法上公民的参政权,既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政治自由权;也包括公民担任国家机关公职的权利,对此宪法第54条有明确规定。在程序合法、考试成绩第一、政治考察合格的情况下。区政府取消刘XX任职资格,是侵犯其政治权利的行为。②侵犯了平等权。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其中当然包括政治平等。区政府在公选条件并未列明必须具有“科级领导”职务的情况下,以此为由最后剥夺刘XX任职资格,导致他与其他具有“科级领导”职务的人处于不平等地位,构成“平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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