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恶意串通实施的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不应当实行的责任方式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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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恶意串通实施的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不应当实行的责任方式是( )。

A.赔偿损失

B.返还财产

C.追缴财产

D.赔礼道歉

参考答案:

D恶意串通行为,是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以及双方恶意通谋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行为。恶意串通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对于无效的民事行为的处理后果是返还原物、赔偿损失、追缴非法所得。《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政法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