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1 题 赵某,男,1996年12月出生。2009年7月到颐和园游玩,见一女孩在湖边划船。赵某强要登船。女孩未理,准备上岸。赵某大怒,用手向湖里推船,欲使女孩受惊。不料,女孩惊慌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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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1 题 赵某,男,1996年12月出生。2009年7月到颐和园游玩,见一女孩在湖边划船。赵某强要登船。女孩未理,准备上岸。赵某大怒,用手向湖里推船,欲使女孩受惊。不料,女孩惊慌落水。赵某先是见状得意,后见女孩沉没,急忙下水营救未成,女孩被溺死。

问:赵某的行为与女孩被溺死有无因果关系?表现为何种罪过形式?应否追究赵的刑事责任?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赵某的行为与女孩被溺死有无因果关系?赵某的行为与女孩被溺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由于赵某用手向湖里推船,欲使女孩受惊,该女惊慌落水,后被溺死,赵某的行为直接导致女孩落水溺死,因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表现为何种罪过形式?主观罪过形式为过失。赵某只是想湖内推船,以此惊吓女孩,并无伤害该女的故意,对于女孩的死亡,赵某并非积极追求这样的结果发生,因此并无犯罪故意,但是赵某应当知晓自己行为的危险性,在主观上应当遇见女孩落水的可能,但是由于由于疏忽大意没有进到应尽的义务,因此赵某的主观罪过形式为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否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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