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总价100万,增值税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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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总价100万,增值税16万,另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2万元。商品发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未收。给予对方不考虑增值税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则应收账款入账价值为( )万元。
A115
B116
C119
D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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